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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闲置土地四类土地将被强制无偿收回
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8-3-6 10:40:54 打印
闲置1年至2年的(含1年),计征合同土地出让金1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计征合同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在今年5月底之前,青岛市将在全市全面清理闲置国有土地和在过去历次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中清查出的尚未处理完毕的各类闲置土地。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已专门建立了由国土、财政、规划、发改、环保、法制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六招收回闲置土地
  从去年底开始,在全市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根据每宗闲置土地的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六种处置方式。
  首先是计征土地闲置费。凡闲置1年以上的土地,按闲置时间的长短不同,分类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闲置1年至2年的(含1年),计征合同土地出让金1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计征合同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此外,对四种土地,政府将强制无偿收回:凡经依法批准的用地,非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政府强制无偿收回:一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2年的;或出让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2年的。三是土地使用者不按《土地闲置费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四是选择限期开发,经政府批准延长开发期后,至延长期满仍未动工建设的。
  除了上述措施,国土部门还将通过限期开发、地块置换、退地还耕、申请纳入储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等方式清理土地。 
  六部门联手不留政策空子
  清理闲置土地在我国并非新鲜事,记者从市国土部门了解到,为了防止开发商囤地,国土资源部早在1999年就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同时又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有了这条规定,一些开发商就故意制造了一些“政府原因”,譬如说报批项目时故意写错一些关键数据,被政府部门退回修改,自然就成了“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通过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办理速度,一旦发现报批错误,马上退回,限期整改,不给开发商拖延的机会。
  处理不完限制土地“招拍挂”
  对逾期不缴纳闲置费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我市将由国土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同时通报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建设等有关部门。对不按规定接受处置的闲置土地,国土部门不受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规划建设等手续。闲置土地未处置完毕的单位,不得办理其他地块或新申请用地的相关手续,也不准参加土地“招拍挂”竞买。
  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本市将对各区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30%.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区市,在全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所有建设用地审批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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