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城土地所三项措施调处土地纠纷 |
| 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添加时间:2008-8-1 13:57:29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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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调解机制。成立了土地纠纷调解领导小组,由土地所工作人员和各村土地协管员组成,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目标。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纠纷,先由本村土管员及时调查、调解,并负责收集第一手资料。调解无效的,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后,上报土地所。 二是突出工作实效,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按月定期不定期排查土地纠纷,对发现的问题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早介入、早控制、早平息,尽力把纠纷解决在基层;对突发事件突出一个“快”字,快到场、快取证、快决策,避免矛盾激化;对处理完毕的事件,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双方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履行协议怠慢的,及时跟进劝导、督促。发现调解结果在实际履行中有困难的,及时予以更正。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纠纷的排查、登记、调解、结案各环节均有详细纪录,各类笔录及协议均按统一格式制作。还积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紧密配合,参与调解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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