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程序
(一)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采取转发、公告等形式,将《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61号)文件通知到辖区内有意向参考的人员。(国土资厅发[2010]26号、湘国土资办发[2010]61号两个文件已在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hndjpg.org“公告栏”公布)。
(二)报考人员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www.creva.org.cn/exam/),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续报考生
(1)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上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进入续报考生报名,选择考区后,填写档案号、姓名、证件号调出档案进行报名。需要重新上传照片的考生,注意照片必须是像素为450*600,jpg格式,2寸蓝底的彩色照片,报名表核对无误后提交,待审核通过之后打印。
(2)续报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电子版照片到当地国土资源局交考务费。
2、新报考生
(1)初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进入新考生报名,选择考区后,输入姓名、证件号进行报名。报名表填好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报名表,退出报名系统,等待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2) 1~2个工作日后,新报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区,输入姓名和证件号后,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查看报名状态”进入状态界面,如“审核状态”为“审核已通过”,则点击 “打印报名表”进入打印界面,打印报名表。如“审核状态”为“审核未通过”,则说明该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
(3)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报名事宜:
a,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d,电子版照片(注:像素为450*600,jpg格式,2寸蓝底的彩色照片)。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原件当场退还。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3.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将报考人员材料整理汇总后,填写《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报考人员一览表》,连同代收考务费于2010年7月20日之前交湖南考区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我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7月20日,7月20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试报名事宜。
(二)由于考试通过之后直接采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作为资格证书的照片,为尽量避免失误,报名时续报考生和新报考生均需要拷贝电子版照片。
(三)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只能由中估协更改。身份证升位的续报考生,需将升位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情况说明交给市、州国土资源局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省协会秘书处统一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之前,提交报名表后发现存在错误,请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修改。审核通过之后,不得修改信息。已经通过审核,仍存在错误的,由各市、州局报名点汇总后,统一交由省协会秘书处修改(考试科目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五)续报考生如需查询个人档案号,向省协会秘书处查询。
(六)续报考生可以跨省、市、州报名。
(七)按中估协要求,省协会已订购《2010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与《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试题汇编(2008~2009年)》,其他参考书协会不作推荐,考生可自行网上订购。
(八)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事宜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吴应红,联系电话:
0731-82214792,138758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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