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0年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0-6-2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关于开展2010年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江西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估协”)《江西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省估协定于2010年6月1日~6月20日,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和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注册)方式
为方便各机构开展年检及注册工作,今年,省协会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开通了“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及年检(注册)系统”,各机构可通过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年检申报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网上注册申报程序
申报初始注册的机构,请先登陆省协会注册系统 (http://www.jxtdgj.com/Annual/newRegUser.aspx),自行注册登记,凭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注册申报系统平台”,按系统流程提示依次录入信息。
(二)网上年检申报程序
申报年检的机构,先登陆省估协年检系统 (http://www.jxtdgj.com/Annual/),自行注册登记,凭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年检申报系统平台”,按系统流程提示依次录入信息。
二、土地评估机构年检(注册)报送材料
(一)申请新注册机构报送材料
新申请注册的机构,需按要求报送一份完整的注册申报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注册申请报告;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
4、经工商确认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法人代表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
7、内部管理制度;
8、《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10、人事档案转入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人事档案专户的证明,并提供在职人员增补明细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11、社保证明;
12、学历、学位证明;
13、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从业机构的,还须提交变更注册申请人员原从业机构的解聘证明;已退休的土地估价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社保证明及医保手册可由退休证书代替;外省考取并通过实践考核的土地估价师到我省注册的,须提供未注册证明。
1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年检机构报送材料
申请年检的机构需将发生变更的相关材料报送省估协。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册年检要求
本次注册和年检工作将严格按照今年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江西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将不予通过年检和注册。
另外,为加强土地评估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执业管理,今年在机构年检及注册时需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签署《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执业准则承诺书》。报送年检材料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一并上报。今后,各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必须严格按照该承诺进行执业,对违反承诺的,省协会将依照行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土地估价师不予注册:
①年龄在70周岁以上;
非专职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
③在职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在读的大学本科、专科生;
⑤2006年后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未通过实践考核;
⑥不符合执业条件的其他情况。
(二)各机构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交虚假和伪造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土地评估从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五、年检和初始注册结果
年检和初始注册材料经省估协审查后,报经省估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布无异议后,向机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南昌市丁公路30号江西国土资源厅209办公室
联系人:李海英  徐兢
电  话:0791-6107107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考试动态    土地估价师论坛

专家教您轻松通过2010年土地估价师考试!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