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的基本职能
(1)基本职能的含义: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
(2)分散危险:分散危险是指保险人在最大范围内,通过向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将这些经济单位或个人可能遇到的危险损失化为必然,由保险人把“必然”的损失集中承担下来,并且当某些被保险人一旦遭遇到危险损失时,使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承担。
(3)组织经济补偿:组织经济补偿是指保险人把有共同危险顾虑的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付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对遭受危险损失的经济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补偿,以对抗危险,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2、保险的派生职能
(1)融通资金:融通资金是指保险人通过利用集聚起来的保险基金而实现的货币资金融通。
(2)防灾防损:指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能力。
(3)分配:指保险实际上参与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