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成与基本特征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成
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由各个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该集体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②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条件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产,以户为单位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向集体上交提留和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以外,其余全部收入归农户个人。对提留和农业税,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各个时期的政策可能有所变化,目前已全部减免。
(2)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
①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公有制。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因此,进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须以土地公有制为前提。
②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体土地所有制。
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流转的可能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可能通过征收而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③农村农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条件转让。
④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坚持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用地审批。
例题: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应给予相应的补偿,确定该补偿数额的依据是()。(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
B.使用该土地的预期收益
C.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
D.土地使用者已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AC
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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