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土地估价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发表日期:2010-2-21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定义:指合法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即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而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必须将出租土地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出租;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民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出租房屋的,需要补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否则出租人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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