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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估价师:美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


美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制度

  (一)美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主要内容

  1.以控制土地使用密度与容积为核心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是美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前所主要采用的制度。这种管制主要是从住宅环境应有充足的光线与空气提供的角度、从住宅形态与建筑景观的角度、从住宅密度与公共设施需求的角度,通过划分土地使用分区,规范私人的土地使用与开发。
  2.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

  (1)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①建筑许可的总量管制;②分期分区发展;③设立发展管制区。

  (2)保护农业用地:①划定最好的农地,确定保护的范围;②税款优惠与减免方案;③制定农业区划;④购买或转让土地发展权。

  (二)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方式

  1.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土地规划管理权的划分

  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总体规划(The Master Plan),也被称作“非永久性的宪法”。州政府一方面通过立法授予地方管理机构通过总体规划的权力,另一方面它又要求地方政府以地方立法方式通过和实施总体规划。

  (2)官方地图(The 0fficial Map)。官方地图是用来标明已经存在的或者规划中的街道、公园、供排水道、供气管道、电信电缆以及其他一些公共设施,由地方管理机构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政府掌握着对预留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开发管制的权利。
  (3)分区规划(Zoning)。分区规划是指将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划分成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区,并以土地使用分区图来界定每一分区的范围及区位,同时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规则。分区规划是根据总体规划的需要而判定的,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通过的分区规划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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