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土地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例题(判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案:√
解析: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责任编辑:chenyan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