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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实务基础: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

发表时间:2012年1月13日15:44:24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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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实务基础》辅导: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还原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还原法以求取土地纯收益为途径评估土地价格,它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例如,租赁用房地产或企业用房地产的估价均可采用此法。收益还原法是具有理论依据而应用面很广的一种估价方法,而对于没有收益的不动产的估价,例如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益用地的估价则大多不适用。同时,由于收益还原法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或房地产,注意:而关于收益性土地的稳定纯收益和适当的还原率的求取,要受一般的经济行情和工商企业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的影响,确定它也是一件困难的事。这是收益还原法的一个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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