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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农用地转用方案

发表日期:2009-9-11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

1.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的主体 
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内容 
土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说明:拟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台账(复印件)。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0。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利用规 划工作的部门提出具体的预审意见,即《农用地转用审查意见表》。